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
二级学院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
为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,简化工作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经学院研究决定,自 2017-2018 学年下学期起,将部分经费使用审批权限下放到各二级学院。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二级学院经费
(一) 经费预算。二级学院经费预算为生均每年 50 元。
(二)经费使用范围及相关限额 。经费使用范围为:学生活动;教研活动;日常工作。学生活动经费、教研活动经费、日常工作经费按照 4:4:2 的比例分配。同时,公务接待餐费和加班工作餐费不得超过总经费预算的 7%;劳务酬金(讲座酬劳、指导费、评审费以及经有关院领导批准的加班费和补助费等)不得超过总经费预算的 15%;差旅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预算的30%(特殊情况,经分管院领导审批,从本学院经费中调整使用)。一学年内公务接待费、劳务酬金限额未使用完的不得滚存使用,其余经费可滚存使用。
二、学生助学奖励经费
(一)经费预算 。学生助学奖励经费预算为生均每年 20 元。
(二)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分配 。经费使用范围为:学生奖助学金(含评优奖金、助困补助、奖品);其他相关费用(含奖牌、证书、表彰布置用品、喜报邮电费等)。比例分配为:学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助学奖励经费的 80%,其他相关费用控制在 20%以内。奖助学金经费可滚存使用,但不得用于无关的其他方面的开支。
三、审批权限的下放
以上两类经费的开支审批权,在 2000 元以下的,下放至二级学院,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双签字审批。超过 2000 元(含的按工作类别不同,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。审批要求按照学院报销相关规定执行。
各二级学院应在经费预算内,按照厉行节约、精打细算、合理使用的原则安排各类工作和活动的经费。审批及报销流程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纸质签批的方式,并严格按经费管理办法执行。
财务资产处
2018年3月9日